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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9日 14时57分00秒 作者: 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
江苏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江苏大学

代 码: 10299(国标)

学校性质: 省属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性质: 公办

校 址: 镇江市学府路 301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报考我校的河南、浙江、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河南省考生还需参加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江苏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河南省考生包括省统考成绩与我校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我校单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7.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培养费 :统招本科6800元/生 · 年,民办本科 13000元/生 · 年;

住宿费 : 500-1200元/生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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