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
学校性质: 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性质: 公办
校 址: 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校本部)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 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
报考我校的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浙江、河南省考生还需参加浙江、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浙江、河南省考生包括省统考成绩与我校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我校单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报名时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非艺术类工业设计专业。
7.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对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有证书)且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根据组队需要及文化成绩综合考虑录取。其它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根据组队需要,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8.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取得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特长生测试合格证书。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9.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10.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学 费:统招 4600 元 / 生·年(非艺术类)、 6800 元 / 生·年(艺术类);
住宿费: 500 — 1200 元 / 生·年。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邮政编码: 212013
招办电话:( 0511 ) 8780048 招办传真:( 0511 ) 8791785
招办网址: 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
zsb@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