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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09时42分00秒 作者: 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
江苏大学2009 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外)
学校代码:10299(国标)

办学类型: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 7.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并且符合所在省高水平运动招生的各项政策。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对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有证书)且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根据组队需要及文化成绩录取。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根据组队需要,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及我校规定的文化成绩照顾政策,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到指定专业。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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