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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9时46分00秒 作者: 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
江苏大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1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中学中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和竞赛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因竞赛获奖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在各外国语中学的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竞赛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单列。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数列入教育部核定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招生专业
  
  外语类保送生:英语和日语专业任选。
  
  竞赛类保送生:与获奖科目相关专业任选。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由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组织推荐,竞赛类保送生由考生本人直接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1月4日。
  
  2、报名方式
  
  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保送生报名表。外语类保送生填写《江苏大学2011年外语类保送生报名表》(所在学校领取);竞赛类保送生填写《江苏大学2011年竞赛类保送生报名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②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③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全面展示学生本人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各个方面情况,以便让我校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陈述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竞赛类保送生必须提供证明具有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与报名表同底片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以上报名材料装订后于2011年1月4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材料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和保送生报名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
  
  2、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外语类保送生:文化考试和面试。
  
  ②竞赛类保送生:面试(免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300分。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考核报名时间、地点
  
  考核报名时间:2011年1月14日下午14:00—17:00。
  
  考核报名地点: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考核报名时凭身份证、学生证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8:30—11:30。
  
  (4)面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13:30开始。
  
  (5)考试、面试地点:江苏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外语类保送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的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加分不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学科竞赛包括:语文(含作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能力)、信息、物理、生物、化学等。
  
  (2)竞赛类保送生。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1年保送生。
  
  5、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1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www.chsi.com.cn),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接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之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拟录取结果须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如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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