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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2日 14时52分00秒 作者: 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
江苏大学2004年在江苏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01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学校性质:军队院校( ) 部属院校( )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院校(√) 地级市属院校( )
办学性质:公办(√) 民办( ) 合作办学( )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含校区) 北固校区(镇江市东吴路2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2.如果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调整部分热门专业计划录取本科第一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3.对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由于考试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5. 单科考试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且符合我校录取志愿要求的单科优秀考生,经省招生办批准后,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线下,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上录取。
6.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须参加省市统一英语口试且成绩良好以上。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狱政管理)的考生需经我校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者由我校在提前本科批次择优录取,其中女生不超过10%。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总分(按五门科目计算)加专业总分计综合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除公共事业管理(狱政管理)专业执行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外,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9.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京江学院),江苏大学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京江学院××××专业学习”。
10.选择性计划录取原则:
按江苏省选择性计划使用政策照顾录取以下类型的考生:
(1)艺术特长生(参加2004年江苏省艺术特长专项测试合格者);
(2)体育特长生(参加2004年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到二级以上水平者);
(3)学科特长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光明日报组织的光明杯作文竞赛决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单科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生”的应届毕业生;
(5)江苏省重点中学(含国家级示范性中学,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一贯优秀、高考失误的应届毕业生;
(6)本校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子女;
符合以上5、10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向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审定。
11.该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在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11)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791785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件:zb@ujs.edu.cn
本栏目上篇:江苏大学 2005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本栏目下篇:江苏大学2004年省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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