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 :1201
学校性质 :省属全国重点大学
校 址 :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北固校区(镇江市东吴路 2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对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的情况下,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由于考试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3.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单科考试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且符合我校录取志愿要求的单科优秀考生,经省招生办批准,进档后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线下,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上择优录取,总数不超过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的1%。
5. 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良好以上。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总分(按五门科目计算)加专业总分计综合分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7. 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
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8.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达到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一级以上(含一级)水平,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9.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取得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特长生测试合格证书。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10.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按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执行。
11.选择性计划录取原则:
( 1)调剂生源不平衡状况;
( 2)我校考核认可的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 4)国家级示范性中学、我校教育改革实验基地中学、我校教育实习基地中学等推荐的平时成绩一贯优秀、高考失误的应届毕业生;
( 5)本校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向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所有选择性计划招生对象均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录取。
12.以上录取规则和选择性计划录取原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13.本招生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