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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时间:2015-01-13 访问次数: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国标代码:10299(国标)

三、学校性质: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3.江苏省以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培养费:6800/生·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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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511-8879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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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政编码: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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