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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简称“奖、贷、助、补、减”)多元化的奖励和助学体系。 2008 年我校各项奖助学金总额达 2000 余万元,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行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如下:
一、奖学金
我校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各类奖学金额度高,授予面广,获奖率超过 50% 。
1 、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者奖励 10000 元。
2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额度分别为 1000 元、 500 元、 300 元,获奖面达 30% 。
3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科技活动奖、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文体竞赛奖以及校奖贷基金委员会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奖励。学校单项奖励由校奖励基金列支,并且学院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 1 )优秀新生奖:根据新生来源地及考分排名情况,每人一次性奖励 10000 — 500 元。
( 2 )科技活动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奖励 40000 — 5000 元。在其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分别给予 1500 元以下的奖励。
( 3 )学科、学术竞赛奖:在国际性、全国性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奖励 1000 — 400 元;在部 ( 省 ) 级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奖励 600 — 200 元。
( 4 )体育、文艺竞赛奖:在参加国际、全国性及部 ( 省 ) 级体育、文艺竞赛中获奖者,视情况分别给予 800 — 200 元的奖励。
二、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助学金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获奖面超过 20% ,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2 、校内助学金
为缓解部分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我校设有阳光助学金(总额为每年 120 万元)、励志助学金(总额为每年 200 万元),获助面达 10% 。阳光助学金、励志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 3000 — 1000 元。
3 、社会及个人奖助学金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逐年增加校内资助拨款额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爱心人士来我校设立奖助学金。目前,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达 27 种。
茅以升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500 元。
常发光彩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4600 — 3000 元。
嘉新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4000 — 800 元。
一汽锡柴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 1000 元。
中国联通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 1000 元。
爱生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4000 — 1000 元。
中国电信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3000 — 1000 元。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资助每人每年 5000 元。
强凌电子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5000 元。
MAQVIS 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200 — 500 元。
利欧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4000 — 2000 元。
威孚锅炉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元。
周君亮院士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元。
点才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 500 元。
东申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元。
大农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4000 — 2000 元。
CCVI 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3000 — 1000 元。
风神轮胎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元。
阿文美驰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5000 元。
日星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3600 元。
明强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000 元。
福世特自强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2000 — 1000 元。
太谷自强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000 — 500 元。
润涵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3000 — 1000 元。
克莱斯勒 300C 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0000 元。
泰隆奖助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7000 — 3000 元。
团结普瑞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 1200 — 100 元。
以上奖助学金均可以兼得。
三、勤工助学
我校积极倡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来缓解自己的生活困难。目前,我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000 余个,同时努力开拓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技术服务、外文翻译、营销策划及家教等社会兼职工作。 2008 年,我校各类勤工助学经费总额 500 余万元。
四、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范围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冬季棉衣补助、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及家庭发生灾变的补助等。 2008 年,我校各类临时困难补助总额 100 余万元。
五、助学贷款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合格,可到家庭所在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信用社)或由学校组织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2007 年起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 5 省市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上海、山东、河北、贵州、福建、辽宁、江西等地也开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上述省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学生和家长身份证、户口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到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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