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给学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与计划,具体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专业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
1 | 公共事业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2年 | 68人 | 5200元/年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2年 | 50人 | 6380元/年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2年 | 30人 | 7480元/年 |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二)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江苏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所报专业与第一学位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三、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填写《江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交至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楼121室)。
(二)审核
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合格名单,并于6月20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录取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按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比较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名单将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凡被录取的考生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且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离校。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八、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