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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时间:2025-06-21 访问次数:

本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全国新能源专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博士点覆盖专业。

Q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省教育厅的框架下,江苏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开设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2+2”联合办学双学位项目。在该项目中,学生前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及第四学年在新南威尔士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习。依照培养方案,学生修完所需学分后,可同时获得我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新南威尔士大学工程学院太阳能与电力工程系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需符合获授学位的基本要求)。

Q2: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习对象是什么?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这些能源的资源丰富,可再生且使用过程清洁无害,可以有效解决能源危机和改善环境质量,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主要以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为学习对象,在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及认知实习环节后、了解众多能源利用的基础知识后,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进行深入的学习与研究。

Q3: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有哪些?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最佳方法,内容主要涉及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光伏利用系统和生物质能利用系统。该课程约有半数课程与光伏和太阳能课程相关,涵盖了太阳能广泛的技术及用途,讨论了太阳能建筑、节能建筑及电气系统。该专业设有60天的行业培训,以巩固学生的技能,为就业打好基础。学生将学习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概论(Introduction to New Energ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热力学(Thermodynamics)、应用光伏(Applied Photovoltaics)、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可再生能源动力工程(Power Engineering for Renewable Energy)、光伏系统设计(Photovoltaic Systems Design)等课程。

Q4:新能源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什么特质?

由于新能源的涉及面较广,学生需要具有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包括物理学、材料学、化学等。由于新能源主要涉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所以这个专业适合一切对新能源感兴趣的学生。

Q5:本专业的办学水平如何?

作为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江苏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是2010年首批获得教育部审批筹建的11所高校之一,2014年12月获选为全国新能源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新南威尔士大学为世界50强名校,澳大利亚顶尖五星大学、全球著名高等科研学府之一。大学最新的2025 QS大学排名中位居世界第19位。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学院是全澳规模最大工程学院,位居世界第27位。

Q6:社会生活中有哪些问题需要通过本专业的知识和方法来解决?

我国目前的能源还主要依赖于煤炭等化石燃料,发电效率低且易产生有害气体排放,这也是雾霾的主要成因。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就要加强对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特别是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有效结合多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分布式能源系统,缓解能源紧缺、实现节能减排,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

Q7:本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哪些行业?

本专业的就业范围非常广泛,毕业生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以及制冷、电力、机械等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政府管理部门,从事研发、设计、制造、营销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Q8:我校对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有什么规定?

《江苏大学本科生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学籍与学位管理办法》(江大校〔2024〕112 号),规定:

1. 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学生具有完整的外方合作高校课程学习经历,且修满外方合作高校项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视作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

2.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凭外方合作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证明,直接认定课程及学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并修满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我校应修课程和环节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3.学生在读期间,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者,在外方合作高校修得的课程学分可按我校赴境外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认

定为我校课程学分。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4.准予毕业的学生,若已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或在外方合作高校修满项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外方修读课程全部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时可授予江苏大学学士学位,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读期间,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个人原因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我校与外方合作高校共同制定的可实际操作的替代方案执行。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6.被录取为我校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的本科生,在校期间不得申报此项目外任何赴境外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不得转入项目外专业及项目内其他国别项目专业。可以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转入项目内同一国别项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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