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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中英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时间:2025-06-21 访问次数:

Q1:中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何种培养模式?

中英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及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联手中外高校倡议发起的“江苏国际高水平大学联盟”合作交流框架机制内的学生交流项目。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英国拉夫堡大学合作,采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必须在外方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学业成绩符合要求,将获得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及英国拉夫堡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证书和中方的本科毕业证书。

该项目属于中外高校学分互认、学位互联互授交流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行政审批范畴,不涉及外方资源系统引进,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补充与创新。

Q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习(研究)对象是什么?

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需求,新能源材料及器件已成为全球竞相发展的关键领域,我国把新能源和新材料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领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是研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领域的新能源材料(动力电池材料、半导体材料、光/电催化材料、高分子材料等)和相关器件的设计与开发。

Q3:中学分互认班的收费标准是怎样执行的?

服务费:项目合作单位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合计人民币43,000元,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第二次于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

学费:在江苏大学就读期间,每年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与当年本科生收费标准一致;在英国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英方的标准收费。拉夫堡大学学费标准约3万英镑/学年,生活费约1.4万英镑/年。通过本项目被录取的学生将有资格获得相当于全日制国际学生学费20%的助学金。上述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要根据外方大学当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Q4:本专业的办学水平如何?

拉夫堡大学始建于1909年,坐落于宁静如画的拉夫堡城。1966年被授予皇家宪章,是M5大学联盟和1994大学联盟创始成员之一。该校在英国主流媒体上的大学排行榜稳居前十。2025世界大学排名224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拉夫堡大学的核心专业之一,在2019《卫报大学指南》材料与矿物学科领域排名英国第二。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培养新能源、新材料及器件的高素质科学和技术人才。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以2024届毕业生为例,毕业生总数32人,境内升学18人,境外升学1人,升学率62.5%。

Q5:本专业招生与录取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什么特质?

对英语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0(或者相应标准的托福、PTE等拉夫堡大学认可的英语考试成绩);成绩要求:完成中方前两学年的所有学习计划且专业课程平均分(GPA)达到百分制75分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宽口径复合型专业,所学知识面广,课程相对较难,所以学好这个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数学、物理和化学基础。

Q6:本专业学生继续深造的优势是什么?

本科生通过参加中英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同时获得江苏大学和拉夫堡大学双学士学位后,申请国际一流大学研究生与在中国大学本科毕业以后直接申请国际一流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相比较,具有易录取、进名校、易获得奖学金、易获签证、减少盲目性等优势。

Q7:本专业主要有哪些核心、特色课程?

本专业核心课程有计算机语言、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基础、固体物理、半导体器件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特色课程有人工智能材料、固态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等。

Q8: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备材料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具有人文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进行团队合作与沟通交流,胜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领域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系统运行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Q9:我校对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有什么规定?

2024年我校颁布了《江苏大学本科生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学籍与学位管理办法》,部分规定摘录如下:

1.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凭外方合作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证明,直接认定课程及学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并修满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我校应修课程和环节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2. 学生在读期间,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者,在外方合作高校修得的课程学分可按我校赴境外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认定为我校课程学分。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3. 准予毕业的学生,若已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或在外方合作高校修满项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外方修读课程全部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时可授予江苏大学学士学位,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在读期间,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个人原因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我校与外方合作高校共同制定的可实际操作的替代方案执行。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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