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何种培养模式?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是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等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联手中外高校倡议发起的“江苏国际高水平大学联盟”合作交流框架机制内的学生交流项目。
江苏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采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必须在外方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学业成绩符合要求,将获得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及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电气工程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证书和中方的本科毕业证书。
该项目属于中外高校学分互认、学位互联互授交流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行政审批范畴,不涉及外方资源系统引进,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补充与创新。
Q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习(研究)对象是什么?
众所周知,社会各行各业、人们的日常生活均离不开电,没有电的日子是无法想象的。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对象就是“电”,从发电厂电能的产生,到变电站或换流站中电能的变换,到输电线路的传输,再到用户侧的使用与控制等,都是本专业研究的内容。这里的用户不仅仅是城乡居民用户,更多的是工业用户、农业用户及服务业用户等。在众多的用电设备中,电机驱动装置消耗了60%左右的总电量。
Q3:中澳学分互认班的收费标准是怎样执行的?
本项目采用分段计费,在江苏大学就读期间,每年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与当年本科生收费标准一致;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澳方的标准收费。
昆士兰大学2023年的学费标准约4.4万澳元/学年,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万澳元/年(含住宿)。学费根据专业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以外方大学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Q4:本专业的办学水平如何?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名列2024年全球大学第43位,电气工程专业所在的工程、建筑和信息技术学院致力于改变世界创新性思想、创新科技,培养杰出的研究学者及优秀生。学院旨在鼓励学生创新,提出疑问,积极创建新的知识,努力开发自身的创新能力。
江苏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国家特色专业、江苏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1998年开始招生以来,已为国家电网、发电厂、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及应用、电子信息等领域(行业)输送了5000多名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以2023届毕业生为例,毕业生总数224人,境内升学69人,境外升学10人,升学率35%以上。
Q5:本专业招生与录取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什么特质?
“2+2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考生,需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不建议日语考生报考。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是宽口径复合型专业,所学知识面广,课程相对较难,所以学好这个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数学、物理基础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Q6:本专业学生继续深造的优势是什么?
本科生通过参加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同时获得江苏大学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双学士学位后,申请国际一流大学研究生与在中国大学本科毕业以后直接申请国际一流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相比较,具有易录取、进名校、易获得奖学金、易获签证、减少盲目性等优势。
Q7:本专业主要有哪些核心、特色课程?
本专业核心课程有C语言、Python语言、电路、数字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电机学、Fundamentals of Electromagnetic Fields & Waves、Embedded Systems Design & Interfacing等;特色课程有Power Systems Analysis、Power System Protection、Advanced Electronic & Power Electronics Design等。
Q8: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和电气工程技术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具备电气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具有人文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进行团队合作与沟通交流,胜任电气工程及相关领域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系统运行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Q9:我校对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有什么规定?
2024年我校颁布了《江苏大学本科生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学籍与学位管理办法》,部分规定摘录如下:
1、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学生,凭外方合作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证明,直接认定课程及学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并修满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我校应修课程和环节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2、学生在读期间,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者,在外方合作高校修得的课程学分可按我校赴境外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认定为我校课程学分。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
3、 准予毕业的学生,若已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或在外方合作高校修满项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外方修读课程全部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毕业时可授予江苏大学学士学位,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在读期间,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个人原因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外方合作高校培养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我校与外方合作高校共同制定的可实际操作的替代方案执行。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我校对应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